非常时期,法院微信视频开庭来了,你愿意参加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根据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或委托代理人,接受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核实身份,对开庭笔录核实签字确认。
非常时期,结束时间没有明确期限,法院的一些案件必须审理,但又要避免聚集性传染,一些变通开庭举措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各地法院出现,各地法院一夜间都成了互联网法院。(以下资料均来自各地法院官方宣传资料报道)
先看一个标准的。2020年2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张正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商,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独任审理,并依托中国移动云视讯系统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区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四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但也有一些另类的。
身在湖北老家的法官在线主持庭审
根据报道,庭审开始前,法官通过智慧庭审平台核实了到庭当事人身份,宣布了庭审纪律,在原告宣读起诉状后,被告房产公司作了答辩,到庭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并发表了最后陈述,主审法官作了庭审小结,并宣布择期宣判。书记员即刻上传庭审笔录,当事人借助远端的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等技术,当场签字确认。
以上开庭方式需要完备的技术支持、专门的设备保障,算是“正规军”的话,而地点不限、形式多样的微信群视频开庭,则是不是可以算是庭审“游击队”了?
2月7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敲响网上庭审“第一锤”。孟庄法庭郭方泉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运用“微信”开庭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当事人对证据发表的意见、庭审笔录等内容均在网上留痕,并经双方当事人核对确认。当日下午,郭法官将判决书通过微信群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2月7日,闹店人民法庭通过微信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闹店人民法庭以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了庭审。庭审前,承办法官徐烨晗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与双方当事人及书记员建立了微信群,并告知双方注意事项,通过在微信群以视频的方式完成了全部的庭审过程并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确认了对庭审笔录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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